大都会安心随行旅行意外伤害保险(B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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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保障利益
大都会安心随行旅行意外伤害保险(B 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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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旅行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在其居住区域 100 公里以外旅行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旅行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在被保险人身故前我们已给付过本合同约定的旅行意外残疾保险金,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所有已给付旅行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旅行意外身故保险金。 |
旅行意外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在其居住区域 100 公里以外旅行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合同附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旅行意外残疾保险金。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天,如治疗仍未结束,按当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鉴定给付旅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合同附表一所列一项以上残疾的,我们将给付对应项旅行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其中残疾等级较高一项的旅行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与以往残疾可以合并后构成另一个残疾项目,我们将按新构成的残疾项目对应的残疾给付比例给付旅行意外残疾保险金,但需扣除以往已给付的意外残疾项目对应的旅行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合同中,我们累计给付的旅行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旅行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达到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诊疗或就医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任何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