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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全程无忧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B 款)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境内旅行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其居住地域(见释义)以外的地区旅行(见释义)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境内旅行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境外旅行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因在中国境外(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旅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境外旅行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境内旅行意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其居住地域以外的地区旅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180 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见释义)的,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境内旅行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境外旅行意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因在中国境外(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旅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180 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的,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境外旅行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诊疗或就医的,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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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64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全程无忧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B 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境内旅行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其居住地域(见释义)以外的地区旅行(见释义)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境内旅行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境外旅行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因在中国境外(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旅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境外旅行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境内旅行意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其居住地域以外的地区旅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180 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见释义)的,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境内旅行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境外旅行意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因在中国境外(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旅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180 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的,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境外旅行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诊疗或就医的,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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