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大都会逍遥行(乙)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5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见释义)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意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5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180 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见释义),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180 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暂无价格
  • 合同约定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4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逍遥行(乙)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5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见释义)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5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180 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见释义),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180 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