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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高新技术企业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额 [详细条款]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 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 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
    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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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高新技术企业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额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 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 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
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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