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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Product_7 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本公司据此鉴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其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其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50%为限。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其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20%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 Product_7 意外医疗保险金 合理医疗费用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如为境外就医,医疗费用按照国内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
    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的50%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的50%时,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如为境外就医,医疗费用按照国内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
    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的20%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的20%时,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如为境外就医,医疗费用按照国内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
    如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已部分得到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报销或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给付的,本公司将根据医疗费凭证复印件及单位、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报销或给付金额证明,按规定承担其剩余部分的赔付责任。
    本项保险责任中的医疗费用和意外医疗保险金均按保险事故发生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
  • Product_7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 合理住院日数×意外伤害住院日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每份保险依据公司(合理住院日数×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因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而住院进行的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日数以180日为限。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每份保险依据公式(合理住院日数×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50%)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因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而住院进行的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日数以180日为限。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每份保险依据公式(合理住院日数×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20%)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因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而住院进行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日数以180日为限。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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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本公司据此鉴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其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其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50%为限。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其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20%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意外医疗保险金 合理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如为境外就医,医疗费用按照国内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
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的50%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的50%时,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如为境外就医,医疗费用按照国内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
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的20%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的20%时,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如为境外就医,医疗费用按照国内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
如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已部分得到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报销或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给付的,本公司将根据医疗费凭证复印件及单位、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报销或给付金额证明,按规定承担其剩余部分的赔付责任。
本项保险责任中的医疗费用和意外医疗保险金均按保险事故发生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 合理住院日数×意外伤害住院日额 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每份保险依据公司(合理住院日数×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因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而住院进行的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日数以180日为限。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每份保险依据公式(合理住院日数×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50%)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因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而住院进行的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日数以180日为限。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每份保险依据公式(合理住院日数×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20%)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因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而住院进行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日数以180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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