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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千禧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4)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意外残疾保险金 基本保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表1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我们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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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64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千禧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4)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基本保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表1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我们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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