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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嘉佑意外伤害保险

共5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伤残保险金 基本保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1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且伤残程度符合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等级项目之一的,我们按该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以第一百八十日当日的身体伤残程度作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依据。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则只按照最重的一个伤残等级标准进行赔付;如果几处伤残等级相同,则在该伤残等级之上晋升一级作为赔付标准,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同一部位伤残的,若后次伤残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的给付金额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伤残保险金。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已发生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在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Product_7 交通意外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2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驾驶或乘坐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身故的,我们在给付上述相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同等金额的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Product_7 信用卡客户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5%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将给付信用卡客户意外身故保险金,其给付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信用卡账单周期内,应由被保险人本人偿还的金融机构有效信用卡的未还款余额,最高给付金额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为限。
  • Product_7 家庭关爱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1%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从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之日起,每月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作为关爱保险金,累计给付24 个月。受益人也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全部家庭关爱保险金。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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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4周岁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嘉佑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伤残保险金 基本保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1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且伤残程度符合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等级项目之一的,我们按该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以第一百八十日当日的身体伤残程度作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依据。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则只按照最重的一个伤残等级标准进行赔付;如果几处伤残等级相同,则在该伤残等级之上晋升一级作为赔付标准,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同一部位伤残的,若后次伤残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的给付金额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伤残保险金。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已发生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在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意外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2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驾驶或乘坐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身故的,我们在给付上述相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同等金额的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信用卡客户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5%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将给付信用卡客户意外身故保险金,其给付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信用卡账单周期内,应由被保险人本人偿还的金融机构有效信用卡的未还款余额,最高给付金额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为限。
家庭关爱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1%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从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之日起,每月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作为关爱保险金,累计给付24 个月。受益人也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全部家庭关爱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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