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安联无忧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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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德安联
保障利益
中德安联无忧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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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额 | 被保险人身故的, 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残疾保险金 | 基本保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伤残的, 我们按附录〖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若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以给付伤残保险金。 1、当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若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若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我们不采用附录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我们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录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二、对于投保年龄超过75周岁的被保险人,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自动减半。 三、对于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限。我们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 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