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自由行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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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华夏自由行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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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对应保险金额 | 一、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按本合同载明的对应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在身故前曾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我们按对应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一、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见附件)所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和被保险人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对应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该项伤残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 180 日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三、 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本合同载明的该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