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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自手术之日起 90 日内(含 90 日)因该手术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Product_7 医疗保险责任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并由此引发并发症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照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免赔额及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凭证上载明。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所负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自本合同届满的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并以 30 天为限。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和医疗保险金责任以各自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达到相应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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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自手术之日起 90 日内(含 90 日)因该手术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医疗保险责任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并由此引发并发症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照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免赔额及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凭证上载明。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所负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自本合同届满的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并以 30 天为限。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和医疗保险金责任以各自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达到相应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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