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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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农银人寿
-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障利益
农银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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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 7.5),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对应的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的,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与该项伤残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相乘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其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评定标准中所列的两项或以上残疾项目,若各残疾项目等级不同的,本公司仅按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给付残疾保险金。若各残疾项目中有两项或以上等级相同,且不属于同一器官部位的,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本公司按晋升后的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给付残疾保险金;若各残疾项目中有两项或以上等级相同,且属于同一器官部位的,本公司仅按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不同器官部位残疾的,本公司将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同一器官部位残疾,且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本公司仅按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给付残疾保险金: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给付比例高,则本公司将在扣除累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给付相应的差额;若之前残疾项目所属等级给付比例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主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为限。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之和以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主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