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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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农银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含16周岁和65周岁)
保障利益
农银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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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对应的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每次以驾驶员身份驾驶自驾车,或以乘客身份搭乘私家车或公务车,或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约定的其他交通工具类别中的指定交通工具的,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自驾车、私家车、公务车或其他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自驾车、私家车、公务车或其他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止,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见 7.2),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以及相应交通工具类别对应的 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
伤残保险金 | 对应的保险金额*的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每次以驾驶员身份驾驶自驾车,或以乘客身份搭乘私家车或公务车,或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约定的其他交通工具类别中的指定交通工具的,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自驾车、私家车、公务车或其他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自驾车、私家车、公务车或其他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止,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本公司 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 ,并按该被保险人以及相应交通工具类别对应的保险金额乘以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若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其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同一种类交通工具内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该种类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若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同一种类交通工具内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分别达到被保险人相应交通工具类别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