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C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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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C 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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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表一)所列残疾之一者,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其给付金额为《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并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我们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则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即: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已达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则本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我们将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本条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此项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我们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与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为未成年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