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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6.5)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附表二)” 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附表三)”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我们给付各该项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 Product_7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我们给付某类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我们按照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后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某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我们按以上规定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及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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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6.5)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附表二)” 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附表三)”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我们给付各该项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我们给付某类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我们按照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后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某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我们按以上规定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及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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