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综合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附加综合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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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定额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 6.4)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因该事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见释义 6.5)进行住院(见释义 6.6)治疗,对每次住院(见释义 6.7)我们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每次住院的“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天数以 90 天为限,且累计给付天数以 180 天为限。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生效后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