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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借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全残保险金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全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确定是否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暂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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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泰康借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全残保险金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全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确定是否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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