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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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 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 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从其他途径所获取的补偿)*8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对发生的符合保单 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四项住院医疗费用(即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 和药费),按 80%的比例在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 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最高 以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保险计划或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 偿,本公司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
食物中毒意外保险金 | 按食物中毒意外保险金额给付 | 被保险人食用所住宿的宾馆提供的食物,发生食物中毒的,本公司按食物中毒意外保险金额给 付食物中毒意外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对应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 付的保险金达到对应保险金额时,本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