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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建筑工程(D)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 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
  • Product_7 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 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该项身体残疾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 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 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 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 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任何情况下,当本公司向某一被保险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 险金(无论其中一项或数项保险金之和)的总额累计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 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自建筑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支付保险 费的次日(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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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建筑工程(D)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 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 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该项身体残疾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 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 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 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 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任何情况下,当本公司向某一被保险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 险金(无论其中一项或数项保险金之和)的总额累计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 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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