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高危行业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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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保障利益
太平洋高危行业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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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 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 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
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
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残疾项目对
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
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 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 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 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烧伤保险金(可选)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并达到本合同
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项目,本公司按烧
伤项目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
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事故发生之日
起第 180 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意外烧伤保 险金之和,但最高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 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