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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共3项保障

  • 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 比例及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Product_7 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 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 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以及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 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 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 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 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 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 次的残疾保险金。
  • 医疗保险金(可选) (实际医疗费用)*80%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因该次意外伤害的治疗 而发生的符合本合同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 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我们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前述费 用按 80%的比例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住院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我 们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 日起第 180 天。 若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保险计划或从任何其他途径取 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我们给付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 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金 额为限。  
    我们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对 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对应的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身故和残疾保险责任终止。 我们对所有被保险人累计给付医疗保险金的金额总和以保险单所载的意外伤 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一名或多名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 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我们对所有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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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周岁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 比例及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 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 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以及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 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 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 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 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 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 次的残疾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可选) (实际医疗费用)*80%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因该次意外伤害的治疗 而发生的符合本合同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 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我们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前述费 用按 80%的比例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住院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我 们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 日起第 180 天。 若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保险计划或从任何其他途径取 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我们给付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 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金 额为限。  
我们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对 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对应的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身故和残疾保险责任终止。 我们对所有被保险人累计给付医疗保险金的金额总和以保险单所载的意外伤 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一名或多名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 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我们对所有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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