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病员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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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凡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就诊、治疗的病员
保障利益
国寿病员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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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或医疗意外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或医疗意外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或医疗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或医疗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给付的意外伤害保险金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医疗手术保险金额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施行医疗手术发生麻醉意外,并自意外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医疗手术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