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附带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附带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的职务行为遭受他人故意侵害以致身故或者残疾的,本公司在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一或者第三项约定给付保险金。 几名附带被保险人同时遭受他人故意侵害时,本公司将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依受害人数平均分摊后按本款约定分别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