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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意外伤害保险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给付 10万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Product_7 残疾保险金给付 10万元*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残疾程度,本公司将根据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相乘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本公司将按其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程度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且不同残疾项目不属于同一器官部位的,本公司将按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残疾保险金。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器官部位时:若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相同,本公司仅按其中一项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若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本公司仅按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给付残疾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不同器官部位残疾的,本公司将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同一器官部位残疾,且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本公司仅按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给付残疾保险金: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给付比例高,则本公司将在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给付相应的差额;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给付比例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上述身故和残疾二项责任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Product_7 全残特别保险金给付 10万元*给付比例+10万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第一级残疾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残疾,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二款给付残疾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特别保险金。
  • 按期续保增额优惠 5000元 [详细条款]
    若您按期续保且上一保单年度无理赔记录,则每次按期续保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首次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5%)自动增加,但增加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首次投保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三十(130%)。基本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不影响本合同续保保险费的计算。 您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部分的基本保险金额也做相应比例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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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农银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农银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给付 10万元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给付 10万元*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残疾程度,本公司将根据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相乘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本公司将按其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程度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且不同残疾项目不属于同一器官部位的,本公司将按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残疾保险金。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器官部位时:若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相同,本公司仅按其中一项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若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本公司仅按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给付残疾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不同器官部位残疾的,本公司将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同一器官部位残疾,且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本公司仅按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给付残疾保险金: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给付比例高,则本公司将在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给付相应的差额;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给付比例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上述身故和残疾二项责任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全残特别保险金给付 10万元*给付比例+10万元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第一级残疾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残疾,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二款给付残疾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特别保险金。
按期续保增额优惠 5000元 若您按期续保且上一保单年度无理赔记录,则每次按期续保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首次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5%)自动增加,但增加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首次投保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三十(130%)。基本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不影响本合同续保保险费的计算。 您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部分的基本保险金额也做相应比例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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