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超e保2019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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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0-65
保障利益
太平超e保2019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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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 1. 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8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 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9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床位费10、医生诊疗费11、治疗费12、手术费13、药品费14、检查化验15费、护理费16、 膳食费17、救护车费18。 2. 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接受特定门诊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 发生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门诊治疗包括以门诊方式接受: (1)肾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有关恶性肿瘤,请参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治疗,包括化学疗法19、放射疗法20、 肿瘤免疫疗法21、肿瘤内分泌疗法22、肿瘤靶向疗法23、质子重离子疗法24 ;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 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 发生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4.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住院 治疗前 7 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 30 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实 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当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数额达到本合同保险利益表上载明的一般医疗年 限额时,本项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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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29初次确诊30患 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 际发生的符合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所列明的给付条件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重 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床位费、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护理费、 膳食费、救护车费。 2. 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 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而接受特定门诊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 的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特定门诊治疗是指以门诊方式接受的重大疾病治疗,包括门诊肾透析治疗、门诊恶性肿瘤治疗 (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质子重离子疗法)、器官移 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 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 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而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 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4. 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 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前 7 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 30 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实际发生的重大疾病门急诊医 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接受医院治疗的,我们首先按照第一项 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限额后,我们按照第二项的约定承 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合同保险利益表上载明的一般医疗年限额与重大疾病医疗年限额之和,本项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罹患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接受治疗所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和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无年免赔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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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住院津贴日额 | 三、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 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 住院按以下方式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31×重大疾病住院津贴日额。 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所承担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给付日数,最高以 180 日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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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比例 |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有 社会医疗保险 ,但没有通过社会医疗 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按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和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 60% 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对于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无论被保险人投保时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我们按符合条款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6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其他情况下, 我们按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和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10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 我们对第一项和第二项保险金所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付日数之和以180日为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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