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惠心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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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0-60
保障利益
泰康惠心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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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见 8.9) 初次确诊(见 8.10)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且该治疗的 主要诊断(见 8.11)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对被保险人因治疗重大疾病而发生的 符合通常惯例(见 8.12)的且医学必需(见 8.13)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合理医疗费用的说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二、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非因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非因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合理医疗费用的说明、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合理医疗费用的说明 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及非因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统称为合理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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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非因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非因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合理医疗费用的说明、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合理医疗费用的说明 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及非因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统称为合理医疗费用。 合理医疗费用种类及其对应的治疗方式说明如下表所示: 合理医疗费用种类治疗方式说明 1. 住院医疗费用(见 8.14) 接受住院治疗 2.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见 8.15) 接受如下门诊治疗: (1)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 化学疗法(见8.16)、 放射疗法(见 8.17)、 肿瘤免疫疗法(见 8.18)、 肿瘤内分泌疗法(见 8.19)、肿瘤靶向疗法(见 8.20) (2)门诊 肾透析(见 8.21)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4)门诊手术治疗 3. 住院前后 门急诊医疗费用(见8.22)在住院前 7 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 30 日(含出院当日)接受与该住院原因相同的门急诊治疗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被保险人接受特殊门诊治疗而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或者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多次住院治疗,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180日为限,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住院超过 18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如果被保险人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且在本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仍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不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医疗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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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比例 | 给付条件给付比例 如果被保险人以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状态投保,且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获得该次治疗的医疗费用补偿 100% 如果被保险人以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状态投保,但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获得该次治疗的医疗费用补偿 60% 如果被保险人以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状态投保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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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类别 | 二级及以上社保定点医院 (不含其附属的国际医疗、特需医疗、贵宾 医疗、外宾医疗或者相类似的部门和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