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0-64
保障利益
泰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治疗,且在本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仍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对于在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不再承担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见本合同附表1所示。 | |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我们按被保险人每次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即: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如果被保险人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且在本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延续至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日内的住院,我们仍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延续至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日后的住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以180 日为限。本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见本合同附表1所示。 | |
给付比例 | 给付条件给付比例如果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除本合同之外的商业性医疗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该次治疗的医疗费用补偿100%如果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除本合同之外的商业性医疗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该次治疗的医疗费用补偿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