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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康健华贵B款医疗保险

共4项保障

新华康健华贵B款医疗保险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详细条款]
    1.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包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三部分。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并因该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不含)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本合同利益条款第十条续保的,不受本条规定的 30 日限制)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接受治疗的,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1)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详见释义)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详见释义)的住院医疗费用(详见释义),本公司按照本条第3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进行下列特殊门诊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每次门诊治疗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第 3 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①门诊恶性肿瘤(详见释义)治疗,包括治疗恶性肿瘤使用的化学疗法(详见释义)、放射疗法(详见释义)、免疫疗法(详见释义)、内分泌疗法(详见释义)和靶向疗法(详见释义);
    ②门诊肾透析;
    ③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 住 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与其住院相同的医院且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详见释义)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第3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 保险期间 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 费用保险金之和 以附表中所列的 一般 医疗费用保险金年限额为限; 本公司在每一 保险期间 内累计给付的 一般 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该项保险金年限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内发生疾病, 并 因该疾病接受住院治疗 、特殊门诊治疗或 门(急)诊治疗的,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详细条款]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包括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和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三部分。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不含)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本合同利益条款第十条续保的,不受本条规定的 30 日限制),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首先按本条第 1 款规定给付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年限额后,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1)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第3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 恶性肿瘤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进行门诊恶性肿瘤治疗的,包括治疗恶性肿瘤使用的化学疗法、放射疗法、免疫疗法、内分泌疗法和靶向疗法,对被保险人每次门诊治疗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第3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3) 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与其住院相同的医院且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第3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 恶性肿瘤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和 恶性肿瘤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附表中所列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年限额为限 ; 本公司在每一 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该项保险金年限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内确诊初次罹患 恶性肿瘤 , 并因该恶性肿瘤接受住院治疗 、特殊门诊治疗或(急诊治疗的,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 赔付比例 [详细条款]
    赔付比例: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 100%; 如被保险人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赔付比例为 60% 。
  • 医院类别 [详细条款]
    计划一:认可医院(仅限其普通部医疗,不含其特需医疗、国际部医疗)
    计划二:认可医院(仅限其普通部医疗,不含其特需医疗、国际部医疗)
    计划三:认可医院(含其特需医疗、国际部医疗)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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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0-60

保障利益

新华康健华贵B款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1.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包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三部分。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并因该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不含)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本合同利益条款第十条续保的,不受本条规定的 30 日限制)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接受治疗的,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1)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详见释义)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详见释义)的住院医疗费用(详见释义),本公司按照本条第3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进行下列特殊门诊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每次门诊治疗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第 3 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①门诊恶性肿瘤(详见释义)治疗,包括治疗恶性肿瘤使用的化学疗法(详见释义)、放射疗法(详见释义)、免疫疗法(详见释义)、内分泌疗法(详见释义)和靶向疗法(详见释义);
②门诊肾透析;
③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 住 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与其住院相同的医院且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详见释义)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第3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 保险期间 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 费用保险金之和 以附表中所列的 一般 医疗费用保险金年限额为限; 本公司在每一 保险期间 内累计给付的 一般 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该项保险金年限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内发生疾病, 并 因该疾病接受住院治疗 、特殊门诊治疗或 门(急)诊治疗的,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包括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和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三部分。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不含)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本合同利益条款第十条续保的,不受本条规定的 30 日限制),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首先按本条第 1 款规定给付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年限额后,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1)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第3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 恶性肿瘤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进行门诊恶性肿瘤治疗的,包括治疗恶性肿瘤使用的化学疗法、放射疗法、免疫疗法、内分泌疗法和靶向疗法,对被保险人每次门诊治疗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第3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3) 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与其住院相同的医院且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第3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 恶性肿瘤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和 恶性肿瘤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附表中所列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年限额为限 ; 本公司在每一 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该项保险金年限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内确诊初次罹患 恶性肿瘤 , 并因该恶性肿瘤接受住院治疗 、特殊门诊治疗或(急诊治疗的,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赔付比例 赔付比例: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 100%; 如被保险人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赔付比例为 60% 。
医院类别
计划一:认可医院(仅限其普通部医疗,不含其特需医疗、国际部医疗)
计划二:认可医院(仅限其普通部医疗,不含其特需医疗、国际部医疗)
计划三:认可医院(含其特需医疗、国际部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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