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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个人基本医疗保险

共3项保障

  • 保障额度高 [详细条款]
    医疗保险金 
    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 医院(见 8.9) 初次确诊(见 8.10)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且该治疗的 主要诊断(见 8.11)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对被保险人因治疗重大疾病而发生的 符合通常惯例(见 8.12)的且医学必需(见 8.13)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合理医疗费用的说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二、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非因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非因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合理医疗费用的说明、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 报销比例高 [详细条款]
    医疗保险金 
    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 医院(见 8.9) 初次确诊(见 8.10)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且该治疗的 主要诊断(见 8.11)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对被保险人因治疗重大疾病而发生的 符合通常惯例(见 8.12)的且医学必需(见 8.13)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合理医疗费用的说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二、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非因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非因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合理医疗费用的说明、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 续保年限长 [详细条款]
    续保
    若您选择了自动申请续保,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停止继续投保
    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您继续续保本合同,在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合同将延续有效。每次续保,均按前述规则类推。但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再接受继续投保本合同:
    (1) 本保险已停售;
    (2) 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 100 周岁;
    (3)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在确诊并获得医疗保险金给付后已继续投保本保险一次的;
    (4) 被保险人身故;
    (5) 本合同在您申请连续投保时已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终止;
    (6) 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欺诈等其它我们认为不符合续保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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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60岁

保障利益

泰康个人基本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保障额度高
医疗保险金 
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 医院(见 8.9) 初次确诊(见 8.10)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且该治疗的 主要诊断(见 8.11)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对被保险人因治疗重大疾病而发生的 符合通常惯例(见 8.12)的且医学必需(见 8.13)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合理医疗费用的说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二、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非因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非因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合理医疗费用的说明、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报销比例高
医疗保险金 
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 医院(见 8.9) 初次确诊(见 8.10)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且该治疗的 主要诊断(见 8.11)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对被保险人因治疗重大疾病而发生的 符合通常惯例(见 8.12)的且医学必需(见 8.13)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合理医疗费用的说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二、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非因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非因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合理医疗费用的说明、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续保年限长
续保
若您选择了自动申请续保,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停止继续投保
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您继续续保本合同,在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合同将延续有效。每次续保,均按前述规则类推。但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再接受继续投保本合同:
(1) 本保险已停售;
(2) 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 100 周岁;
(3)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在确诊并获得医疗保险金给付后已继续投保本保险一次的;
(4) 被保险人身故;
(5) 本合同在您申请连续投保时已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终止;
(6) 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欺诈等其它我们认为不符合续保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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