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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福家儿童保险卡

共5项保障

  • 少儿意外伤害保险 10万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投保人同时选择了意外残疾保险金,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如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 少儿意外伤残保险 5万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及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的鉴定结果,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当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伤残项目,发生在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较高,本公司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前次伤残程度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若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少儿意外医疗保险 2万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以后按8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本公司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两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若因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 疾病住院医疗 6万 [详细条款]
    在本自助卡保险责任有效期间,被保险人自本自助卡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因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述规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在每住院扣除100元后,按8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2、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扣除100元后,按50%赔付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对于保险事故发生日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的同一次住院,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住院费用的支付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自助卡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同一医疗费用款项,保险人不予重复补偿。
  • 少儿重大疾病 5万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60日内(􏰀第60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首次发生符合本附加合同第二十条中所指的重大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已支付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日起6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首次发生符合本附加合同第二十条所指的重大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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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0-16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福家儿童保险卡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少儿意外伤害保险 10万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投保人同时选择了意外残疾保险金,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如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少儿意外伤残保险 5万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及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的鉴定结果,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当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伤残项目,发生在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较高,本公司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前次伤残程度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若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少儿意外医疗保险 2万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以后按8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本公司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两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若因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疾病住院医疗 6万
在本自助卡保险责任有效期间,被保险人自本自助卡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因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述规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在每住院扣除100元后,按8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2、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扣除100元后,按50%赔付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对于保险事故发生日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的同一次住院,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住院费用的支付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自助卡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同一医疗费用款项,保险人不予重复补偿。
少儿重大疾病 5万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60日内(􏰀第60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首次发生符合本附加合同第二十条中所指的重大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已支付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日起6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首次发生符合本附加合同第二十条所指的重大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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