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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共1项保障

太平洋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 Product_7 住院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0.8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90日为疾病观察期保无疾病观察期)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指本合同约定的药品费及其他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 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 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本合同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确定。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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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0.8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90日为疾病观察期保无疾病观察期)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指本合同约定的药品费及其他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 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 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本合同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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