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B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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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泰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华泰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B 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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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合理医疗费用-100元-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 7. 4) , 且发生保险事故时, 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原因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见 7. 5) 进行必要的治疗(见 7.6) , 我们按该次事故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规定的实际医疗费用超过 100 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且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上述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规定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超过 100 元部分的 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