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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富安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医疗费用-获得的社保补偿-100元(有社保);医疗费用*80%(无社保)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4,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 内经医院5进行必要治疗,我们对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 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 6按下列不同情况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之前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7取得针对该次治疗的补偿,
    我们对该次治疗的上述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超过100元人民币以上的剩余部分按100%进行给付。
    2.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之前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治疗的上述医疗费用按80%进行给付。
    本合同所承担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最高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 本合同终止。
    本项责任适用第八条“补偿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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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65岁

保障利益

太平财富安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医疗费用-获得的社保补偿-100元(有社保);医疗费用*80%(无社保)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4,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 内经医院5进行必要治疗,我们对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 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 6按下列不同情况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之前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7取得针对该次治疗的补偿,
我们对该次治疗的上述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超过100元人民币以上的剩余部分按100%进行给付。
2.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之前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治疗的上述医疗费用按80%进行给付。
本合同所承担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最高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 本合同终止。
本项责任适用第八条“补偿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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