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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附加境外旅行救援医疗保险

共3项保障

  • 紧急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可选) 必要的医疗费用-免赔额-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救援机构授权的医生(以下简称“授权医生”)确认并同救援机构安排紧急医疗门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的,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但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的费用除外。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每次保险事故的紧急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紧急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且每次保险事故的紧急门诊费用需扣除保险单上载明的“紧急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的免赔额。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提供的紧急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累计达到紧急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我们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Product_7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救援机构确认需住院治疗的,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持续治疗至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可以被转运回国时的住院医疗费用。但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的费用除外。
    我们承担住院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经救援机构确诊需要住院治疗连续超过36小时。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为每一被保险人所提供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提供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累计达到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我们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紧急救援服务保险金 规定费用 [详细条款]
    (一)紧急救援医疗服务
    1.安排就医服务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需要医疗援助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将被保险人转移至距事发地最近或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就医并承担救护车的费用。
    2.转院服务
    若授权医生判定当地医疗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救治,我们将通过在救援机构以在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送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并承担运送和医务人员相关费用。
    对被保险人的紧急医疗运送手段,以在事发当地能提供的最合适的手段为限。若以空运为转运方式,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使用普通商业航班(经济舱)。若授权医生认为必要,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雇用包机或者使用医疗救护专用飞机运送保险人。
    3.转运回国服务
    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乘坐普通商业航班(经济舱),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若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的,我们可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
    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情况允许,救援机构将安排其回到北京、上海或广州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地点,被保险人将被送至上述三个城市之一的国际机场,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需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将被转送至北京、上海或广州三个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任意一家医院。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医院,被保险人将被送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指定的医院,但不承担境内住院治疗费用,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乘坐普通商业航班(经济舱)返回中国境内,救援机构将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人从所在地返回中国境内的单程机票将由被保险人自付。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回程机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机票费用。
    4.儿童住院陪护服务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导致住院治疗,且被保险人为未满12周岁的儿童,我们在其住院治疗时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每晚费用最高以人民币800元、累计入住天数以5日为限。
    5.安排子女回国服务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立即接受救治,导致其随行未满18周岁的子女(以下简称“子女”)无人照料,若救援机构认为在必要,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为该子女安排一位随行人员陪同返回距离被保险人国内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我们仅承担随行陪护人员的普通商业航班(经济舱)费用。
    (二)遗体安排服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身故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以下服务责任及相关费用:
    1.遗体转送回国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许可下,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用普通商业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中国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我们通过救援机构仅承担符合当地国家航空运输标准的棺木费用和灵柩运送回国费用。
    2.火葬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将支付被保险人火化费用及骨灰盒费用,并按普通商业航班标准支付运回中国的运输费用。火葬费用将以事发地普通丧葬标准为准,骨灰盒费用以人民币6000元为限。
    3.就地安葬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按照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遗体就地安葬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包括任何仪式的费用,支付总额以人民币8000元为限。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所承担的遗体安排责任及费用仅限于上述三项,总金额以人民币50000为限。
    (三)其他援助服务
    1.亲属探访服务
    当被保险人在境外独自旅行,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身故或者住院,且住院期间连续超过10天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负责承担其一名亲属至事发地往返经济舱机票及五晚酒店住宿费用,酒店住宿总费用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为限。
    2.护照丢失援助
    当被保险人在境外护照丢失时,被保险人须在24小时内报警,并提供警方报告和补发的旅行证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事发地至最近的中国使馆单程经济舱机票及三晚酒店住宿费用,酒店住宿总费用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为限。
    3.行政援助
    若被保险人因被抢劫或盗窃丢失其旅行证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提供重置服务,但所发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付。
    4.法律援助
    若被保险人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提供必要协助,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被保险人自付。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进行紧急救援所支出的紧急救援医疗服务费用、遗体安排服务费用及其他援助服务费用总计以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支出的紧急救援医疗服务费用、遗体安排服务费用及其他援助服务费用总和累计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以上三项服务项目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发生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我们不承担本条所列的给付保险金或提供各项服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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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附加境外旅行救援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紧急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可选) 必要的医疗费用-免赔额-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救援机构授权的医生(以下简称“授权医生”)确认并同救援机构安排紧急医疗门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的,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但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的费用除外。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每次保险事故的紧急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紧急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且每次保险事故的紧急门诊费用需扣除保险单上载明的“紧急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的免赔额。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提供的紧急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累计达到紧急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我们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救援机构确认需住院治疗的,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持续治疗至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可以被转运回国时的住院医疗费用。但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的费用除外。
我们承担住院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经救援机构确诊需要住院治疗连续超过36小时。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为每一被保险人所提供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提供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累计达到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我们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紧急救援服务保险金 规定费用 (一)紧急救援医疗服务
1.安排就医服务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需要医疗援助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将被保险人转移至距事发地最近或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就医并承担救护车的费用。
2.转院服务
若授权医生判定当地医疗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救治,我们将通过在救援机构以在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送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并承担运送和医务人员相关费用。
对被保险人的紧急医疗运送手段,以在事发当地能提供的最合适的手段为限。若以空运为转运方式,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使用普通商业航班(经济舱)。若授权医生认为必要,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雇用包机或者使用医疗救护专用飞机运送保险人。
3.转运回国服务
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乘坐普通商业航班(经济舱),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若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的,我们可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
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情况允许,救援机构将安排其回到北京、上海或广州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地点,被保险人将被送至上述三个城市之一的国际机场,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需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将被转送至北京、上海或广州三个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任意一家医院。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医院,被保险人将被送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指定的医院,但不承担境内住院治疗费用,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乘坐普通商业航班(经济舱)返回中国境内,救援机构将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人从所在地返回中国境内的单程机票将由被保险人自付。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回程机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机票费用。
4.儿童住院陪护服务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导致住院治疗,且被保险人为未满12周岁的儿童,我们在其住院治疗时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每晚费用最高以人民币800元、累计入住天数以5日为限。
5.安排子女回国服务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立即接受救治,导致其随行未满18周岁的子女(以下简称“子女”)无人照料,若救援机构认为在必要,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为该子女安排一位随行人员陪同返回距离被保险人国内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我们仅承担随行陪护人员的普通商业航班(经济舱)费用。
(二)遗体安排服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身故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以下服务责任及相关费用:
1.遗体转送回国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许可下,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用普通商业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中国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我们通过救援机构仅承担符合当地国家航空运输标准的棺木费用和灵柩运送回国费用。
2.火葬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将支付被保险人火化费用及骨灰盒费用,并按普通商业航班标准支付运回中国的运输费用。火葬费用将以事发地普通丧葬标准为准,骨灰盒费用以人民币6000元为限。
3.就地安葬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按照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遗体就地安葬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包括任何仪式的费用,支付总额以人民币8000元为限。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所承担的遗体安排责任及费用仅限于上述三项,总金额以人民币50000为限。
(三)其他援助服务
1.亲属探访服务
当被保险人在境外独自旅行,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身故或者住院,且住院期间连续超过10天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负责承担其一名亲属至事发地往返经济舱机票及五晚酒店住宿费用,酒店住宿总费用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为限。
2.护照丢失援助
当被保险人在境外护照丢失时,被保险人须在24小时内报警,并提供警方报告和补发的旅行证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事发地至最近的中国使馆单程经济舱机票及三晚酒店住宿费用,酒店住宿总费用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为限。
3.行政援助
若被保险人因被抢劫或盗窃丢失其旅行证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提供重置服务,但所发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付。
4.法律援助
若被保险人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提供必要协助,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被保险人自付。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进行紧急救援所支出的紧急救援医疗服务费用、遗体安排服务费用及其他援助服务费用总计以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支出的紧急救援医疗服务费用、遗体安排服务费用及其他援助服务费用总和累计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以上三项服务项目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发生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我们不承担本条所列的给付保险金或提供各项服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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