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兴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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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附加兴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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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的,我们根据其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额,再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赔付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一次或累计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总额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第三人、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包括我们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被保险人无权就已经获得补偿的部分向我们再行主张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