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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安联附加境外旅行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014)(B款)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每日住院现金补助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1、在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海外住院治疗连续超过24 小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保险凭证上规定的每日住院现金补助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对海外紧急住院医疗费用的索赔违反《安联附加境外旅行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14)条款》中的相关规定,因而我们不予赔偿时,我们也不支付每日住院现金补助。
  • Product_7 未成年子女住院陪同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1、在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在海外住院连续超过24 小时以上,并且合格的医师建议被保险人陪同其未成年子女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按照保险凭证上规定的未成年子女住院陪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当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我们不予给付保险金:
    1) 被保险人拒绝听从救援机构提出的建议;
    2) 救援机构合理认为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回到中国后再施行治疗或手术;
    3) 被保险人未取得医院[3]和合格的医师[4]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的书面病历和医疗费凭证;
    4) 被保险人未取得合格的医师出具的书面病历,证实当时有必要的医疗原因确实需要被保险人陪同未成年子女住院接受治疗;
    5) 未成年子女住院进行普通牙科治疗或牙科手术,而该牙科疾病并非因意外事故或紧急牙痛引起;
    6) 未成年子女因接受常规定时发生的治疗或护理而住院;
    7) 未成年子女在中国境内住院。
  • Product_7 紧急医疗救助 [详细条款]
    1、送返未成年子女
    在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与被保险人同行,但因被保险人需要接受住院治疗、医疗送返回国或死亡,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的一名直系家庭成员[5]、朋友或被保险人的其他随行人员陪送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回国,并承担回程途中的单程经济舱等级机票费用;如果救援机构认为国外没有适合陪送的人员,将安排被保险人的一名国内直系家庭成员接送上述未成年子女并立即返回中国,我们将承担往返程经济舱等级机票费用及旅行签证费用。
    2、关于以上“送返未成年子女”保险责任的说明
    1) 保险金给付的说明
    (1) 自救援机构认为被保险人可以自行返回中国之日起或者被保险人已经实际返回中国之日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在本条款规定中享有的权利将终止。
    (2) 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上述1 项中规定的救助服务费用,赔偿费用以保险凭证上规定的该项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保险凭证上规定的该项基本保险金额,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受益人自行承担。
    2) 提供救援服务的条件
    当救援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有关救助支援服务时,被保险人在此同意以下提供救援服务的条件,同时救援机构有权自行决定并采取适当必要的救助支援措施:
    (1) 救援机构完全根据被保险人的医疗状况作出决定;
    (2) 在任何情况下,救援机构均不能代替当地急救组织的工作,也不予支付届时发生的费用;
    (3) 救援机构的医生将与当地的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并在必要时与被保险人平时就诊的医生取得联系,以便收集有关信息,从而作出最适合被保险人当时健康状况的决定;
    (4) 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接受救援机构作出的全部或部分决定,我们将不予承担相关的责任,并且当被保险人拒绝接受救援机构作出的决定之时起,被保险人将丧失1 项下享有的一切权利;
    (5)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罢工、暴动、内乱、自由行动或活动之限制、怠工、恐怖活动、内战或对外战争、因辐射源或任何其它天灾事件所引发的后果而导致约定的服务发生延迟或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则救援机构和我们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 被保险人必须将其未使用的交通票据的所有权转让给救援机构,并且被保险人必须保证届时将未使用的交通票证寄给救援机构,或者被保险人从发售交通票据的机构获得退款后,将补偿救援机构因此支付的费
    用。为提供本条规定中所述的救援服务,救援机构有权对相关的交通票据进行适当更改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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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德安联
  •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85周岁

保障利益

中德安联附加境外旅行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014)(B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每日住院现金补助 基本保险金额
1、在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海外住院治疗连续超过24 小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保险凭证上规定的每日住院现金补助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对海外紧急住院医疗费用的索赔违反《安联附加境外旅行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14)条款》中的相关规定,因而我们不予赔偿时,我们也不支付每日住院现金补助。
未成年子女住院陪同 基本保险金额
1、在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在海外住院连续超过24 小时以上,并且合格的医师建议被保险人陪同其未成年子女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按照保险凭证上规定的未成年子女住院陪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当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我们不予给付保险金:
1) 被保险人拒绝听从救援机构提出的建议;
2) 救援机构合理认为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回到中国后再施行治疗或手术;
3) 被保险人未取得医院[3]和合格的医师[4]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的书面病历和医疗费凭证;
4) 被保险人未取得合格的医师出具的书面病历,证实当时有必要的医疗原因确实需要被保险人陪同未成年子女住院接受治疗;
5) 未成年子女住院进行普通牙科治疗或牙科手术,而该牙科疾病并非因意外事故或紧急牙痛引起;
6) 未成年子女因接受常规定时发生的治疗或护理而住院;
7) 未成年子女在中国境内住院。
紧急医疗救助
1、送返未成年子女
在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与被保险人同行,但因被保险人需要接受住院治疗、医疗送返回国或死亡,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的一名直系家庭成员[5]、朋友或被保险人的其他随行人员陪送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回国,并承担回程途中的单程经济舱等级机票费用;如果救援机构认为国外没有适合陪送的人员,将安排被保险人的一名国内直系家庭成员接送上述未成年子女并立即返回中国,我们将承担往返程经济舱等级机票费用及旅行签证费用。
2、关于以上“送返未成年子女”保险责任的说明
1) 保险金给付的说明
(1) 自救援机构认为被保险人可以自行返回中国之日起或者被保险人已经实际返回中国之日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在本条款规定中享有的权利将终止。
(2) 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上述1 项中规定的救助服务费用,赔偿费用以保险凭证上规定的该项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保险凭证上规定的该项基本保险金额,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受益人自行承担。
2) 提供救援服务的条件
当救援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有关救助支援服务时,被保险人在此同意以下提供救援服务的条件,同时救援机构有权自行决定并采取适当必要的救助支援措施:
(1) 救援机构完全根据被保险人的医疗状况作出决定;
(2) 在任何情况下,救援机构均不能代替当地急救组织的工作,也不予支付届时发生的费用;
(3) 救援机构的医生将与当地的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并在必要时与被保险人平时就诊的医生取得联系,以便收集有关信息,从而作出最适合被保险人当时健康状况的决定;
(4) 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接受救援机构作出的全部或部分决定,我们将不予承担相关的责任,并且当被保险人拒绝接受救援机构作出的决定之时起,被保险人将丧失1 项下享有的一切权利;
(5)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罢工、暴动、内乱、自由行动或活动之限制、怠工、恐怖活动、内战或对外战争、因辐射源或任何其它天灾事件所引发的后果而导致约定的服务发生延迟或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则救援机构和我们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 被保险人必须将其未使用的交通票据的所有权转让给救援机构,并且被保险人必须保证届时将未使用的交通票证寄给救援机构,或者被保险人从发售交通票据的机构获得退款后,将补偿救援机构因此支付的费
用。为提供本条规定中所述的救援服务,救援机构有权对相关的交通票据进行适当更改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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