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e爱家住院津贴养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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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45周岁
保障利益
泰康e爱家住院津贴养老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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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天数 × 住院日额 |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见 9.8)确诊因意外伤害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根据被保险人每次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住院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天数 × 住院日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因疾病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根据被保险人每次在定点医院(见 9.9)住院的实际天数,按本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住院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天数-3) × 住院日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接受住院治疗,且在本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 日为限;对于多次住院治疗,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以 1000 日为限。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住院给付天数满 1000 日,本合同终止。 |
泰康e爱家住院津贴养老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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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交费期间或所交保险费的较大者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见 9.5); (2) 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其它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 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其它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其它合同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
生存保险金 | 保险金额*交费期间或所交保险费的较大者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 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其它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