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补充团体医疗保险(C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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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补充团体医疗保险(C 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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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 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服务提供单位就医、配药、体检所发生的医药或体检费用支出(包括可通过社保等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的费用支出),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确定各项保障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并由本公司在本合同上载明。 (1)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对于门诊或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指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2)住院医疗保险金: 对于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指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3)体检费用保险金: 对于体检所发生的体检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指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本合同对每一被保险人在生效所在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该被保险人最近一次理赔医疗保险金时的个人基本保险金额的80%为限。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个人保险金额-身故当日理赔的医疗保险金)*1.05 |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当 M 大于(或等于)0 时,该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M+(该被保险人身故当日零时的个人保险金额-该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理赔的医疗保险金-M)×1.05。 (2)当 M 小于 0 时,该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该被保险人身故当日零时的个人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理赔的医疗保险金)×1.05。 M=该被保险人身故前 90日内累计新增的个人基本保险金额-该被保险人身故前 90日内累计理赔的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及疾病身故保险金根据实际发生时间按序赔付。 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的赔付后将相应等额减少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金额,当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金额减少为零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