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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补充团体综合医疗保险(A 款)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连续投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就其符合本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费用,以及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的其它合理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等待期、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该被保险人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的责任,责任期限自该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 31 日为限。 
  • Product_7 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连续投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就其符合本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及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的其它合理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给付比例给付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等待期、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一次普通门急诊给付额度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给付次限额为限。 被保险人在同1日(0 时起至 24 时止)内在同一所医院就诊的视为一次门急诊。每一被保险人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总额,最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公共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投保人设立公共保险金额的,当被保险人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普通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时,经投保人
    同意,本公司可按上述保险责任的规定使用公共保险金额给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
    目保险金、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累计使用公共保险金额给付的额度以投保人
    名下的公共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已经或应当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本人工作单位、含
    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本合同的
    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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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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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 投保年龄: 合约规定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补充团体综合医疗保险(A 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连续投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就其符合本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费用,以及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的其它合理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等待期、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该被保险人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的责任,责任期限自该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 31 日为限。 
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连续投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就其符合本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及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的其它合理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给付比例给付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等待期、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一次普通门急诊给付额度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给付次限额为限。 被保险人在同1日(0 时起至 24 时止)内在同一所医院就诊的视为一次门急诊。每一被保险人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总额,最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公共保险金额
若投保人设立公共保险金额的,当被保险人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普通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时,经投保人
同意,本公司可按上述保险责任的规定使用公共保险金额给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
目保险金、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累计使用公共保险金额给付的额度以投保人
名下的公共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已经或应当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本人工作单位、含
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本合同的
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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