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泰康附加祥云康乐防癌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详细条款]
    (1) 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的次日零时起 90 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 ,且以癌症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继续有效。
    (2) 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的次日零时起 90 日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以癌症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即: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以 180 日为限。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满 180 日,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主合同项下有欠款,则我们在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时,必须先扣除主合同下的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然后给付。
暂无价格
  • 与主险一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0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泰康附加祥云康乐防癌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1) 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的次日零时起 90 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 ,且以癌症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继续有效。
(2) 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的次日零时起 90 日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以癌症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即: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以 180 日为限。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满 180 日,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主合同项下有欠款,则我们在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时,必须先扣除主合同下的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然后给付。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