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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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宏人寿
保障利益
中宏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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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每日住院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免赔天数) |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以下简称“住院事故”),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中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每日住院津贴乘以扣除本合同载明的免赔天数后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被保险人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一住院事故的给付天数不超过本合同载明的每一住院事故赔付天数限额。 若经医生证明,被保险人因同一住院事故或因此引发的并发症,而需再次住院接受治疗,如前次的出院时间与今次住院的入院时间相隔在一百八十天内,将视为同一住院事故。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疾病是指被保险人自利益保障生效日起三十天(在本公司连续投保除外)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或症状。但不包括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生效前已接受或曾被医生建议需采取诊疗措施的任何疾病或症状。 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和疾病,经医生诊断正式办理住院手续,须住医院接受治疗超过二十四小时。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1、被保险人在医院的急诊室或急诊观察室入住; 2、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3、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樽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4、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若投保人和本公司另有约定,则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其他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另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