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团体住院医疗保险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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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公司: 中宏人寿
保障利益
中宏团体住院医疗保险B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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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实际住院医疗费用-其他途径获取的补偿-免赔额)*给付比例 |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以下简称“住院事故”),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中载明的该被保险人每年住院事故免赔额后,按照本合同中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但每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的住院事故给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中载明的该被保险人每年住院事故给付限额。 以上医疗费用必须符合保险合同签发地或被保险人工作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若被保险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或可从社会医疗保险、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则本公司将只对剩余部分按上述规则进行给付。 若经医生证明,被保险人因同一住院事故或因此引发的并发症,而需再次住院接受治疗,如前次住院的出院时间与今次住院的入院时间相隔在一百八十天内,将视为同一住院事故。 经投保人选择,本公司可以提供特需及专家住院医疗费用(限社保范围)、住院床位费用(不限社保范围)和医疗费用(不限社保范围)可选保险责任。若投保人和本公司另有约定,则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其他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另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