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悦享中华 B 款高端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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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64岁
保障利益
泰康悦享中华 B 款高端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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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高额医疗保障 | 合理门诊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因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 (1) 门诊癌症放化疗; (2) 门诊肾透析; (3)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上述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在上述各项医疗费用的年限额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 |
医疗保险金 | 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比例-年度免赔额-已给付的医疗保险金 | 医疗保险金=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的按比例计算的医疗费用-年度免赔额-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我们已给付的医疗保险金 其中: 按比例计算的医疗费用=每次治疗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该次治疗相对应的本合同 2.7 条约定的给付比例 本合同的年度免赔额为 3 万元,在保险单上载明。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我们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且我们在本合同以及各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障计划对应的终身最高给付限额为限。 我们按照如下约定计算终身最高给付限额: (1)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合同时,如果被保险人未拥有“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障”(见7.24),终身最高给付限额为终身基本给付限额和无理赔优惠额之和; (2)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合同时,如果被保险人拥有“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障”,终身最高给付限额为终身基本给付限额的 105%和无理赔优惠额之和。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按本合同 2.9 条的约定享受无理赔优惠。 本合同约定的年度给付限额、终身基本给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内各项医疗费用的每日限额及年限额以及给付比例见本合同附表 1 所示及本合同 2.7 条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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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说明 | 如果受益人在您连续投保的 10 个保险期间内没有向我们申请给付本合同所定义的医疗保险金,且本合同以续保方式延续有效,则在新续保合同以及之后连续成功续保的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可享受无理赔优惠,无理赔优惠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人民币。 在被保险人享受无理赔优惠后,如果您中断投保,无理赔优惠将自行终止。我们对中断投保本合同,然后又再次投保本合同的,将视为重新投保,您在重新投保后,且满足上述条件时,被保险人方可按照本条前述约定再次享受无理赔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