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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附加医诊无忧社保补充个人医疗保险(A款)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社保补充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400)*80%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给付社保补充保险金: 
    1) 在被保险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对其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在扣除 400元的年度免赔额(本款所述“年度免赔额”为每保单年度的免赔额,以 下皆同)后,按80%的比例给付; 
    2) 在被保险人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期间,对其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400元的年度免赔额后,按20%的比例给付。


  • Product_7 重疾自费项目保险金 按80%给付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其入住医院普通病房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其中超出投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即完全自费项目和乙类项目中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按80%比例给付重疾自费项目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社保补充保险金和重疾自费项目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附表中各档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疾病引起的住院,等待期为30天;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暂无价格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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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健康
  • 投保年龄: 18岁至60岁

保障利益

人保健康附加医诊无忧社保补充个人医疗保险(A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社保补充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400)*80%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给付社保补充保险金: 
1) 在被保险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对其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在扣除 400元的年度免赔额(本款所述“年度免赔额”为每保单年度的免赔额,以 下皆同)后,按80%的比例给付; 
2) 在被保险人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期间,对其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400元的年度免赔额后,按20%的比例给付。


重疾自费项目保险金 按80%给付 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其入住医院普通病房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其中超出投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即完全自费项目和乙类项目中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按80%比例给付重疾自费项目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社保补充保险金和重疾自费项目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附表中各档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等待期 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疾病引起的住院,等待期为30天;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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