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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2004)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100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 7.5)并进行治疗,我们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 100 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年度保险金额为限。 
  • 补偿原则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 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保险金额的限额内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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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64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2004)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100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 7.5)并进行治疗,我们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 100 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年度保险金额为限。 
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 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保险金额的限额内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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