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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附加小额团体意外医疗费用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医疗保险金 (医疗费用-其他补偿-免赔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门(急)诊或住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该次意外伤害的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前述免赔额及给付比例,将根据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情况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进行门(急)诊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至门急诊治疗结束,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30 天。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保险计划或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本公司给付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金额为限。 

暂无价格
  • 与主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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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小额团体意外医疗费用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医疗保险金 (医疗费用-其他补偿-免赔额)*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门(急)诊或住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该次意外伤害的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前述免赔额及给付比例,将根据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情况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进行门(急)诊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至门急诊治疗结束,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30 天。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保险计划或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本公司给付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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