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意外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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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意外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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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每日住院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 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所列的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天止。
无论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是否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因同一次意外伤害而住院的,最高给付天数以180 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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