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盈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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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保障利益
国寿康盈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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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其他补偿)*给付比例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投保人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或投保人认可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各项医疗费用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但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限;本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后,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相应减少。当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撤销时,经投保人书面同意,本公司按照投保人确定的给付标准,在公共账户余额内给付医疗保险金,但以公共账户余额为限;本公司给付保险金后,公共账户余额相应减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附带被保险人在投保人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对附带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或投保人认可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本合同约定的该附带被保险人各项医疗费用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但以与该附带被保险人相关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限;本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后,该相关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相应减少。当该相关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撤销时,经投保人书面同意,本公司按照投保人确定的给付标准,在公共账户余额内给付医疗保险金,但以公共账户余额为限;本公司给付保险金后,公共账户余额相应减少。 被保险人及附带被保险人各项医疗费用的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