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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至尊保障团体医疗保险

共6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必选责任) 实际医疗费用 [详细条款]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由医师建议及批准入住医院住院部病房,在住院期间因接受治疗而发生的下列费用: 
    1. 床位费和膳食费 
    指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床位费和膳食费。 床位费是指住院期间一张医院病床的每日费用,包括空调费、取暖费、卫生费、床位的每日费用。中国大陆公立医院为普通单人病房,除中国大陆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为普通双人病房; 膳食费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食用由医院提供的合理的膳食,且由医院开具正式膳食费发票的膳食费用 
    2. 医师巡房费 
    指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而发生的医师巡房费。 
    3. 手术费 
    指被保险人接受附表 1(外科手术赔付表)的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在诊所中接受了由注册医师施行的手术,也可获得相应的赔付。如果被保险人于一次开刀过程中同时接受两项或以上的手术,赔付金额以赔付标准最高的一项为准。如果 X 光、镭或其他放射性物质代替条款中列明的任何手术用于治疗,本公司将根据条款中的规定赔付常规合理的治疗费用,但不得超过保险计划中列明的被代替手术的赔付上限。 
    4. 麻醉师费 
    指被保险人在接受附表 1 中列明的手术期间接受麻醉所需支付的费用。 
    5. 手术室费 
    指被保险人在接受附表 1 中列明的手术期间使用手术室、治疗室及有关设备所需支付的费用。 
    6. 专科医师费 
    指被保险人根据其主治医师或外科医师书面建议接受专科医师实施的特殊治疗而支付的费用。 
    7. 其他住院服务费 
    指除上述规定的费用外,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接受治疗而发生的常规合理的其他住院服务费。
    其他住院服务包括:
    (1)处方药品、敷料剂、普通夹板、石膏绷带、氧气及其辅助装置、静脉注射; 
    (2)X 光、心电图、基础代谢化验及其他检查和化验; 
    (3)由注册医师推荐和施行的外科手术所需的血或血浆的相关费用; 
    (4)物理治疗; 
    (5)往返医院的救护车运送服务; 
    (6)手术后私人看护费:由其主治医师书面建议需私人注册护士为其提供的护理服务。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间歇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 大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可选责任) [详细条款]
    大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责任针对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中的 3-7 项住院医疗费用,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超过其约定的赔付限额的该部分医疗费用,本公司在适用约定的大额住院补充医疗免赔额、自付比例和赔付限额后进行赔付。 
  • 门诊医疗保险责任(可选责任) 实际医疗费用 [详细条款]
    包括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接受门诊治疗而发生的且医疗必需的如下医疗费用: 
    1.普通门诊费用 
    指被保险人接受注册医师或外科医师的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和药品费。 
    2. 专科门诊费用 
    指因被保险人根据其主治医师或外科医师书面建议接受专科医师实施的特殊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和药品费。 
    3. 中医和跌打医师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接受注册中医或跌打医师的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和药品费。 
    4. 物理治疗或脊椎指压治疗费 
    指被保险人在注册医师的推荐下接受物理治疗或脊椎指压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每保单年度不超过 15 次。 
    5. 检查和化验费 
    指被保险人因诊断的需要而在注册医师的建议下进行的检查和化验而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常规体检)。门诊检查和化验包括:X 光、心电图、血检、尿检和医师为了诊断而建议的其它检查和化验。 
  • 生育医疗保险责任(可选责任) 实际医疗费用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自参加本保障之日起 9 个月内发生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这 9 个月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连续参加本保障满 9 个月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指女性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或在本公司连续参加本保障 9 个月后的的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下列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 
    1. 孕产期检查费及其相关的医疗费用; 
    2. 分娩时所产生的常规合理的医疗费用; 
    3. 流产或终止妊娠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4. 因分娩、流产或终止妊娠所引起的并发症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5. 新生儿出生后且未出院前 14 天内发生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的孕产期跨越两个保单年度,则该项保险责任的最高赔付限额以该被保险人分娩时所在的保单年度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若未续保,则本公司仅赔付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孕产期医疗费用。 
  • 牙科医疗保险责任(可选责任) 实际医疗费用 [详细条款]
    包括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治疗项目: 
    1. 紧急牙科治疗:指由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且于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起 15 天内接受的紧急牙科诊治和原位牙修复(不包括由于咀嚼食物造成的牙齿损伤),原位牙不包括原带有牙冠、充填物或有裂缝的牙齿以及常规牙科治疗和根管治疗; 
    2. 牙科诊疗:包括口腔检查、X-射线、化验和检验; 
    3. 预防性治疗: 包括根管治疗、氟治疗、洗牙(每保单年度不超过 2 次)、贡合金或复合填充物补牙、简单拔牙(不包括智齿拔出); 
    4. 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他牙科医疗费用。
  • 预防性检查保险责任(可选责任) 按合约赔付 [详细条款]
    指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进行的每保单年度 1 次常规体检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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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 投保年龄: 65周岁以下;配偶65周岁以下,子女在出生满30天到18周岁(若子女为全日制学生则可延长至23周岁)以下可作为连带保险人

保障利益

中意至尊保障团体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必选责任) 实际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由医师建议及批准入住医院住院部病房,在住院期间因接受治疗而发生的下列费用: 
1. 床位费和膳食费 
指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床位费和膳食费。 床位费是指住院期间一张医院病床的每日费用,包括空调费、取暖费、卫生费、床位的每日费用。中国大陆公立医院为普通单人病房,除中国大陆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为普通双人病房; 膳食费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食用由医院提供的合理的膳食,且由医院开具正式膳食费发票的膳食费用 
2. 医师巡房费 
指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而发生的医师巡房费。 
3. 手术费 
指被保险人接受附表 1(外科手术赔付表)的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在诊所中接受了由注册医师施行的手术,也可获得相应的赔付。如果被保险人于一次开刀过程中同时接受两项或以上的手术,赔付金额以赔付标准最高的一项为准。如果 X 光、镭或其他放射性物质代替条款中列明的任何手术用于治疗,本公司将根据条款中的规定赔付常规合理的治疗费用,但不得超过保险计划中列明的被代替手术的赔付上限。 
4. 麻醉师费 
指被保险人在接受附表 1 中列明的手术期间接受麻醉所需支付的费用。 
5. 手术室费 
指被保险人在接受附表 1 中列明的手术期间使用手术室、治疗室及有关设备所需支付的费用。 
6. 专科医师费 
指被保险人根据其主治医师或外科医师书面建议接受专科医师实施的特殊治疗而支付的费用。 
7. 其他住院服务费 
指除上述规定的费用外,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接受治疗而发生的常规合理的其他住院服务费。
其他住院服务包括:
(1)处方药品、敷料剂、普通夹板、石膏绷带、氧气及其辅助装置、静脉注射; 
(2)X 光、心电图、基础代谢化验及其他检查和化验; 
(3)由注册医师推荐和施行的外科手术所需的血或血浆的相关费用; 
(4)物理治疗; 
(5)往返医院的救护车运送服务; 
(6)手术后私人看护费:由其主治医师书面建议需私人注册护士为其提供的护理服务。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间歇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大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可选责任)
大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责任针对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中的 3-7 项住院医疗费用,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超过其约定的赔付限额的该部分医疗费用,本公司在适用约定的大额住院补充医疗免赔额、自付比例和赔付限额后进行赔付。 
门诊医疗保险责任(可选责任) 实际医疗费用
包括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接受门诊治疗而发生的且医疗必需的如下医疗费用: 
1.普通门诊费用 
指被保险人接受注册医师或外科医师的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和药品费。 
2. 专科门诊费用 
指因被保险人根据其主治医师或外科医师书面建议接受专科医师实施的特殊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和药品费。 
3. 中医和跌打医师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接受注册中医或跌打医师的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和药品费。 
4. 物理治疗或脊椎指压治疗费 
指被保险人在注册医师的推荐下接受物理治疗或脊椎指压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每保单年度不超过 15 次。 
5. 检查和化验费 
指被保险人因诊断的需要而在注册医师的建议下进行的检查和化验而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常规体检)。门诊检查和化验包括:X 光、心电图、血检、尿检和医师为了诊断而建议的其它检查和化验。 
生育医疗保险责任(可选责任) 实际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自参加本保障之日起 9 个月内发生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这 9 个月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连续参加本保障满 9 个月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指女性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或在本公司连续参加本保障 9 个月后的的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下列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 
1. 孕产期检查费及其相关的医疗费用; 
2. 分娩时所产生的常规合理的医疗费用; 
3. 流产或终止妊娠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4. 因分娩、流产或终止妊娠所引起的并发症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5. 新生儿出生后且未出院前 14 天内发生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的孕产期跨越两个保单年度,则该项保险责任的最高赔付限额以该被保险人分娩时所在的保单年度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若未续保,则本公司仅赔付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孕产期医疗费用。 
牙科医疗保险责任(可选责任) 实际医疗费用
包括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治疗项目: 
1. 紧急牙科治疗:指由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且于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起 15 天内接受的紧急牙科诊治和原位牙修复(不包括由于咀嚼食物造成的牙齿损伤),原位牙不包括原带有牙冠、充填物或有裂缝的牙齿以及常规牙科治疗和根管治疗; 
2. 牙科诊疗:包括口腔检查、X-射线、化验和检验; 
3. 预防性治疗: 包括根管治疗、氟治疗、洗牙(每保单年度不超过 2 次)、贡合金或复合填充物补牙、简单拔牙(不包括智齿拔出); 
4. 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他牙科医疗费用。
预防性检查保险责任(可选责任) 按合约赔付
指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进行的每保单年度 1 次常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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