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社会医疗企业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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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泰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华泰社会医疗企业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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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保险金(基本保险责任 ) | 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赔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发生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见名词释义1)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见名词释义2)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支出(见名词释义3),本公司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之下的被保险人自负部分,按与投保人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
保险金(可选) | (医疗费用-其他赔偿-免赔额)*赔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发生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下的部分,按与投保人约定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可选) | 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赔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发生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对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之上、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大额医疗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大额医疗救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以下的被保险人自负部分,按与投保人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
大额医疗救助保险金(可选) | 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赔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发生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对大额医疗救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以上的被保险人自负部分,按与投保人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
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可选) | (门急诊医疗费用-其他赔偿-免赔额)*赔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发生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负部分,按与投保人约定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须从中扣除被保险人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政府的其他规定或从其他医疗保险、社会福利机构取得的医疗费用赔偿。 上述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等按保险期间内有效的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