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附加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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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泰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80周岁
保障利益
华泰附加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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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其他赔偿-100元)*0.9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根据投保人在主合同中选择投保的一项或多项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见名词释义 2),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遭受投保人所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见名词释义 3)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该次事故治疗已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了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政府的其他规定或从其他医疗保险、社会福利机构取得的医疗费用赔偿和 100 元免赔额后,按照 9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载相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